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的要求,我省决定开展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范围
(一)凡我省持有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手续,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期间,测绘单位持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依然有效。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作废,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必须持有新《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组织
(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期分批、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测绘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复审换证申请资料,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向省厅上报。上报批次和时间详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时间安排》(附件一)。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准测绘资质,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三)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本市范围内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负责下列工作:
1、接受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2、结合本地区2008年度、2009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对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提交资料进行考核;
3、对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考核和初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4、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三、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程序
(一)测绘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进行补充、整理,填报《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测绘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三)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有关事项进行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五)省国土资源厅对上报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准测绘资质;
(六)收回原《测绘资质证书》,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四、复审换证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此次复审换证对于《规定》和《标准》中有关核心涉密人员培训考核、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制度等,待国家测绘局制定相应办法后,再予考核。
(二)此次复审换证暂不将测绘工程评优工作作为测绘单位业绩中获奖情况的考核条件,待制定相应办法后再施行。
(三)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但未被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测绘从业人员,可以认定其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质量、档案管理的考核办法和要求按《广东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粤国土资发〔2005〕250号)的规定执行。
(五)依照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核发的各等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限制在2014年12月31日前。
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有关要求
(一)测绘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提交材料及要求》)。经审查符合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规定的,给予核准、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规定的,测绘单位应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核准、换发《测绘资质证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降级、减少业务范围或撤销测绘资质。
(二)经复审核准换领《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领取《测绘资质证书》时,应交回《测绘资质证书》。收回的《测绘资质证书》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销毁。
(三)各地级以上市在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对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测绘单位,在初审意见中要列明,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四)各地级以上市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要从落实测绘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高度,认真组织,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内各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切实把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间安排表
2.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提交材料及要求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间安排表
批 次 |
市 别 |
测绘单位数 |
各市上报时间 |
一 |
深圳市 |
39 |
2010年3月3日前 |
珠海市 |
5 | ||
汕头市 |
16 | ||
佛山市 |
33 | ||
韶关市 |
28 | ||
二 |
河源市 |
16 |
2010年4月1日前 |
梅州市 |
22 | ||
惠州市 |
24 | ||
汕尾市 |
10 | ||
江门市 |
25 | ||
三 |
广州市 |
142 |
2010年5月8日前 |
四 |
东莞市 |
74 |
2010年6月4日前 |
中山市 |
39 | ||
阳江市 |
12 | ||
五 |
湛江市 |
32 |
2010年7月9日前 |
茂名市 |
13 | ||
肇庆市 |
19 | ||
清远市 |
22 | ||
潮州市 |
5 | ||
揭阳市 |
6 | ||
云浮市 |
11 |
说明:测绘单位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的时间,由各市根据上报时间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二: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复审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书面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1、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均应提交社保证明。
(六)测绘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内容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技术人员表格格式制表。
(七)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1、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2、仪器设备证明:
(1)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发票;
(2)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
(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1、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
2、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和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九)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证明文件
1、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
2、未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十)测绘单位住所证明
1、属自有产权的,提交土地、房屋产权证;
2、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3)属主管部门产权的,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一)反映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两宗以上)
1、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二、资料整理要求
1、提交的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
2、申请表采用统一格式,申请表内容采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09年版)可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3、资料应编制目录和封面,(二)至(十一)项的资料组装成册;
4、封面上方填写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报材料,下方填写单位名称及年月日;
5、上报资料属复印件的,提交资料时,测绘单位应带齐原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原件退回;
6、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09年版)。
该系统(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 → 下载、安装)的主管部门意见和附件两样不用填写。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