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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7-2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5-02-04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国土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深圳市地下管线现状建设分布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管线普查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对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要求,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普查、理清旧账,全面摸清全市现状地下管线情况;

  二是动态管理、不欠新账,切实做好新、改、扩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入库;

  三是理顺机制、共建共享,着力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

  在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实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

  四、普查内容及方式

  (一)普查内容。

  地下管线普查内容包括现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

  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所有市政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其他区域承担市政功能或其他重要功能的重大管线。

  机关、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原则上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纳入普查。

  本次普查管线类型包括城市给水、污水、雨水、暗渠化河道(含箱涵式排洪渠)、再生水、电力、通信、燃气、长输或高压油(气)、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路灯、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管线和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普查范围按下表规定执行:

管线类型 

需普查的地下管线 

给水 

管径≥100mm 

污水 

管径≥200mm 

方沟≥400mm×400mm 

雨水 

暗渠化河道(含箱涵式排洪渠) 

全部 

再生水 

全部 

电力 

电压≥380V 

通信 

全部 

燃气 

全部 

长输或高压油(气) 

全部 

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 

全部 

路灯 

全部 

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 

全部 

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 

全部 

  (二)普查方式。

  按照“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多方参与,分工实施,全面整合我市地下管线现有数据信息,稳步推进地下管线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是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权属单位(含受委托管理地下管线的运营单位,下同)做好各自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负责将权属单位普查成果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不含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的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补充测绘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普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二是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暗渠化河道、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的地下市政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补充测绘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前海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综合管廊的普查工作。

  三是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综合协调、技术要求制定、进度督查、成果汇总及数据建库等工作,并会同市档案局建设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五、工作组织及分工

  (一)工作组织。

  成立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吕锐锋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许重光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应急办、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档案局、通信管理局、轨道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市(区)信息管线公司、深圳供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策、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工作进度和汇总普查成果等。

  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或中层负责人担任职席会议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市规划国土委汇总。

  (二)工作安排及分工。

  本次普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技术要求制定、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及补充测绘、地下管线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入库,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技术要求制定。

  结合深圳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深圳市地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明确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要求和普查数据标准。地下管线补充测绘应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档案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市(区)信息管线公司、深圳供电局等主要管线权属单位配合。此项工作已提前开展,应于2014年12月底完成。

  2.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及补充测绘。

  (1)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暗渠化河道、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地下市政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结合地面坍塌防治工作,收集整合辖区内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暗渠化河道、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部地下市政管线现有数据,并组织管线测绘单位对于其中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管线进行补充测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地下管线整合和补充测绘过程中应会同各管线权属单位做好管线数据的边界衔接工作。前海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综合管廊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负责将辖区内普查成果数据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并对报送普查成果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负责。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负责实施,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2)除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外的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在充分利用我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和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工务署、轨道办等部门掌握的地下管线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不含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的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工作,并组织管线测绘单位对其中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管线进行补充测绘,整合和补充测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各管线权属单位对汇交的管线普查成果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负责。各管线权属单位在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管线普查成果的数据质量。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的组织、协调、成果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整合成果数据统一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本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是全市给水、污水、雨水和再生水管线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水务部门配合,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及其他水务公司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二是全市电力、通信和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深圳警备区等驻军单位、深圳海关、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经贸信息委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三是全市成品油管道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中国石化深圳分公司、中国石油深圳分公司及其他输油供气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经贸信息委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四是全市燃气、天然气高压和长输管线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广东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住房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五是全市路灯管线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原特区内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原特区外由区(新区)城管部门负责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城管局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六是全市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管线的现有数据整合和补充测绘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各区(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市公安交警局统一汇总后报至市规划国土委。

  3.地下管线隐患排查。

  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建设年限、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技术要求制定和成果汇总等工作,并应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开展辖区内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暗渠化河道、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其中暗渠化河道的隐患排查工作应结合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开展,统一技术要求,以避免重复工作;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工作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前海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管廊隐患排查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负责隐患排查工作成果的汇总和整改计划制定等工作,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费用。

  本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是全市给水、污水、雨水和再生水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新区)水务部门配合,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及其他水务公司具体实施。

  二是全市电力、通信和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深圳警备区等驻军单位、深圳海关、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三是全市成品油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中国石化深圳分公司、中国石油深圳分公司及其他输油供气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四是全市燃气、天然气高压和长输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广东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五是全市路灯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原特区内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原特区外由各区(新区)城管部门负责实施。

  六是全市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暗渠化河道、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地下市政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前海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管廊隐患排查工作,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4.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入库。

  在市规划国土委现有管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与管线普查同期开展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普查成果数据库建设,配合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档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普查成果数据入库。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普查工作,同步建立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全面协同管理、持续动态更新和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结合工程建设和管线维护管理动态更新管线信息。

  1.严格实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和规划验收。强化地下管线工程(含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下同)建设管理程序,通过严格的竣工测绘和规划验收管理,保证新、改、扩建地下管线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入库。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规划验收程序,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并及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以及废弃的地下管线资料等综合信息数据,作为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不欠新账,未进行规划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档案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2.动态汇交地下管线新、改、扩建和报废信息。地下管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新建、改建(含紧急抢修发生的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扩建和报废等形成的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向规划国土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汇交。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档案局、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3.及时备案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探测到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和其他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和施工时探测到的现状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探测结果备案,纳入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轨道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

  1.推进地下管线电子报建和档案电子化工作。制定地下管线电子报建数据标准,推广使用管线电子报建系统,实现管线报建审批和档案管理的电子化。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和档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2.逐步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功能和共享机制。与地下管线普查同步开展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功能和共享机制,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之间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综合服务功能。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和档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相关部门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3.加强地下管线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利用。汇总各有关部门在规划计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应急抢险等方面对地下管线的信息需求,协调各有关单位管线信息综合利用,发挥地下管线信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服务作用。目前,我市地下轨道交通线路数据已建库,可纳入到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共享。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可到规划国土部门或市档案局通过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负责提供地下管线的准确数据资料。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应急办、前海管理局、轨道办、公安交警局、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三)加大投入,强化地下管线信息质量管理。

  1.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应安排开展地下管线测绘费用。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在项目资金概(预)算时应安排现状管线探测费用;单独建设或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项目资金概(预)算时应安排竣工测绘等费用;现状在建地下管线工程未安排竣工测绘费用的,建设单位应申请追加。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轨道办、公安交警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2.管线权属单位应落实地下管线调查和维护费用。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在单位预算中安排费用,开展地下管线调查和维护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档案局、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具体落实。

  3.加大投入开展年度数据更新和交互,保证地下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各相关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费用,持续开展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入库等工作,实现地下管线综合信息与各专业管线信息有效对接和数据交互,保证地下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轨道办、公安交警局、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大工业区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招商局集团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天威公司、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市(区)信息管线公司、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四)加强验收,建立相关单位信用台账。

  建立管线建设相关单位的信用台账。建立地下管线相关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台账制度,将违反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要求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业主单位予以警告或依法罚款,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采取限制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规划国土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保障地下管线普查经费投入。

  市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地下管线普查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保障相关工作需要。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在单位预算中安排地下管线数据整合、补充测绘、隐患排查和维护工作经费。

  (二)纳入绩效考核。

  加强管线管理相关单位的责任考核。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下管线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跟踪和检查各项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